字词 | 花沙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花沙纳1806—1859清朝大臣。乌米氏,字毓仲,号松岑。蒙古正黄旗人。道光进士。历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吏部尚书等职。咸丰初年,清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支付庞大军费,为挽救财政危机,奏请清廷制发银钱钞币。咸丰八年(1858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与桂良到天津同英法等国谈判,力主妥协求和。五月与英、法、俄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同年末又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签订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 花沙纳1806~1859清代官吏。乌米氏,字毓仲,号松岑。蒙古正黄旗人。道光进士。历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吏部尚书等职。咸丰初年,清政府财政困难,为挽救财政危机,奏请清廷制发银钱钞币。咸丰八年(1858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与桂良到天津同英、法等国谈判,力主妥协求和。五月与英、法、俄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同年末又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签订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 花沙纳1806—1859清朝大臣、蒙古族文学家。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特。字毓冲。内大臣※德楞泰之孙。世居察哈尔之崇古尔地方。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四月散馆,授编修。七月,任日讲起居注官。十五年(1835),为云南乡试考官。十六年,任国子监祭酒。二十三年(1843),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二十四年二月,授盛京刑部侍郎。二十五年,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二十六年二月,署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三十年(1850)三月,充会试副考官。咸丰元年(1851)八月,署理藩院尚书。三年(1853)正月,授步军统领,九月,授工部尚书。四年正月,署翰林院掌院学士。十月调吏部尚书。充实录馆总裁。五年(1855)八月,任顺天乡试副考官。七年(1857),以《宣宗实录》告成,加二级。八年,授内大臣。受命为钦差大臣,偕桂良至天津同英、法等国谈判,力主妥协求和。六月,与俄、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后随桂良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签订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鼓琴,工诗画,著有《德壮果公年谱》、《韩节录》、《音雪斋小草》、《出塞杂咏》、《东使零草》等。 花沙纳1806—1859清大臣。乌米氏,字毓仲。蒙古正黄旗人。道光进士。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理藩院尚书等职。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在吏部尚书任内,随桂良到天津,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又随桂良赴上海签订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 花沙纳1806—1859清蒙古正黄旗人。乌米氏,字毓仲,号松岑。道光进士。历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理藩院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咸丰初,清政府财政困窘,奏请酌行钞法,制发银钱钞币。陈说造钞、行钞、换钞之法32条,并敷陈用钞14利。咸丰八年(1858)四月,英法联军北犯大沽,奉命与大学士桂良赴津求和,签订《天津条约》。后随桂良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签订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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