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国务委员会
亦称“芬兰部长会议”或“芬兰内阁”,即芬兰政府。由于总统通常是在国务委员会的协作下行使权力,因此,广义的政府包括总统和国务委员会。国务委员会由总理和称作部长的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包括总理在内的委员会人数不得超过17人。总理和部长由总统任免,向总统和议会负责。国务委员会的职权比较广泛,除了贯彻总统的决定外,还拥有许多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力,包括一些单行法规特别划归其管辖的事项,以及政府和公共行政等方面未经法律规定保留给总统或任何其他特殊机构处理的事项。因此,国务委员会对一切政府和公共行政等方面的事项,除了明确规定不属其管辖的范围以外,都有管辖权。国务委员会对重要的决定必须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由有关各部举行的联席会议上讨论作出。芬兰的中央行政工作分为11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由一个部主持,部下面设中央的一些委员会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这种等级的公共行政体制有四个层次: 即国务委员会和各部、中央的委员会和司、省或相当于省的地区的委员会及其专业机构、地方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