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芬兰共和国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芬兰共和国议会 芬兰共和国议会芬兰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12世纪前,芬兰为原始公社社会时期。1581年起成为瑞典的一个公国; 1809年俄国、瑞典战争后,转为沙俄统治下的一个大公国。1917俄国十月革命后,芬兰宣布独立,建立共和国。议会创设于1906年。议会实行一院制、按比例代表制普选产生200名议员。全国分为12-18个选区,各选区的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凡年满18岁的芬兰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芬兰共和国宪法和议会法令规定,芬兰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权由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议会设议长、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各1名、议会监督员5名,由议会全体会议选出,每年例会开始时改选一次。议会设议会会议、大委员会、议长会议、13个专门委员会和议会办公委员会等机构。议长、副议长和各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议长会议,协助议长领导议会工作。芬兰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拥有立法权; 由政府和议员个人或某些机构提出法案、预算案或国际协定草案;一般议案可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全体会议经过一读通过或否决。通过法案则须三读; 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 (但如果新议会再次通过总统拒不批准的上届议会法案,则法案生效);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若是涉及立法范围的,或根据宪法规定须批准的,应送交议会批准; 议会监督政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政府提出质询,政府必须对此作出答复,并写出报告交议会进行讨论; 议会任命、监督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可对政府投信任或不信任票,并有权对政府成员的违法行为向高级法院提出控告; 议会批准国家年度预算,监督国家财政。议会大选每4年进行一次。议会例会一般从每年2月1日开始召开,分为春季会议和秋季会议,夏季休会数月。会议一般公开举行,政府成员有权出席并参加讨论。芬兰议会议席在以下党派中分配: 社会民主党、联合党、人民民主联盟、中间党、瑞典人民党、农村党、基督教联盟、绿色运动党、宪法右翼党等。 ☚ 芬兰共产党 芬兰农村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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