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险
特约附加险之一。指保险人按约定赔偿被保险船舶因油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保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油污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下述损失和费用开支负责赔偿:
❶在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污染沿海造成严重危害时,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漏油或其混合物支付的费用及补偿有关政府为清除被保险船舶的漏油或其混合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❷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造成对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所负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人对每一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3000万美元。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保险期限内,若船舶在安全港口连续停泊30天以上,保险人按日比例退回被保险人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