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责任险承保被保险船舶因油类污染海面等公共水域而使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保险形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此种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为: (1) 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污染沿海等公共水域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时,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漏油的费用,以及有关政府清除被保险船舶有任何过失所致的漏油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2) 因被保险船舶漏油,被保险人应对他人所受污染损害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对油污赔偿责任通常都规定有最高限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条款规定,油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一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