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临时修理费Provi-sional Repairing Expenses forVessel
受损船舶为了完成本航程的需要进行临时性修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船舶发生损失,一般应在避难港修理完竣再继续航行。如果这项损失属于共同海损损失性质,则全部修理费应列为共同海损。如果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性质,修理费用应由船方或其他责任方负担。如果这项修理费是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的需要,船舶在修理期间额外支付的港口费等费用可列为共同海损。但有时为了节省费用,船舶可以决定在避难港仅仅进行临时性修理,这项临时性修理仅是为了完成本航程的需要,在日后船舶进行永久性修理还得拆除。在这种情况下,这项临时修理费可作为代替费用列为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