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资格考试之一。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2]1号)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农人字[1992]第67号)规定,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并逐步在远洋、沿(外)海、近岸和内河四类航区实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按照船舶专业技术职务档次设置,分为员级、助理级和中级,其中包括驾驶、轮机、船电和报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国家港务监督和国家渔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考试合并进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交通部和农业部共同负责,研究决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重大原则问题。人事部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试题水平和对考试进行监督,并会同交通部和农业部分别制定有关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意见。国家港务监督和国家渔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考试实施工作。报考条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热爱航运、渔业事业;符合国家港务监督和渔港监督部门对参加相应级别船员考试的学历和海上资历等要求。考试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对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受聘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参加国家港务监督部门组织的考试或国家渔港监督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也可授予人事部印制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