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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