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❶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❷ 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❸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❹ 修改党的章程; ❺ 选举中央委员会; ❻ 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