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委员会 航空委员会1934年,国民政府将军政部航空署改组为航空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为空军最高统帅。委员若干人,其中推定三人为常务委员,由空军高级军官兼任,处理日常会务。其主要职责是:职掌空军建设、训练及指挥,管理与监督全国军事航空、防空及民国航空等事宜。1946年5月裁撤。 ☚ “透视‘一个中国’ 问题说帖” 航空救国运动 ☛ 航空委员会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改陆军部的航空署为航空委员会,改隶军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中将级; 副主任二人,少将级。其下设一室三厅:参事室,有参事三至四人,上校或中校级。三个厅分别管辖作战、人事、机务、补充等业务。厅长为上校或少将级; 厅下设处,处长为中校级;处下分科办事,科长一般为少校级或同等佐属。直属于航空委员会的有空军部队、厂站、医院、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