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舆论管理法制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舆论管理法制化 舆论管理法制化西方国家社会规范法制化的组成部分。是对社会舆论管理“人治”形式的超越,即依据一定的程序,形成超越政治权力之外的法律权力,对社会舆论实施法律控制。在舆论管理的法律秩序中,最重要的是四类法律制度,即保密制度、言论自由制度、特许制度和新闻检查制度。后两种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管理的主要方式。特许制度是对舆论机关权限的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经营权必须归国家特许的机关或公司经营。例如英国广播公司(BBC),是由皇室特许设立的非牟利性公共公司,由政府委任董事会负责;法国广播公司,为政府独占的广播电视事业,由新闻部与财政部联合监督;西德广播公司,由近10家地区性公营广播公司经营。新闻检查制度,是指新闻出版物不仅在出版后要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甚至在出版前也要受到主管部门的干预,即预先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在预先检查中有删改和禁止某些材料发表的权力。特许制和新闻预先检查制同资本主义的“言论自由”明显相悖,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少西方国家实际上已放松了这方面的约束。其中,新闻预先检查制在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和新闻自由制度。美国是保密制度与新闻自由制度相互制约最为典型的国家。早在1789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档案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有权决定该部门的文件管理、使用和典藏办法。1946年颁布的行政程序法规对政府文件管理规定有所放松,既规定了公众经过一定程序有使用官方文件的权利,同时也规定政府有权以维护公共利益的理由对有关文件保密。1958年和1966年,美国国会前后通过两个“消息自由法案”,规定公民有权申请使用政府文件,如遭拒绝,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但此后不久,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法院无权确定总统或其他政府要员将某一文件归入“机密”的行动是出于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为了掩盖错误。这实际上把相当大的保密权交给了政府。统治者的意志只有表现为一定的法律意志,才能成为约束社会成员表达意见的规范。现代社会舆论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处理保密与舆论自由的关系,在保密制度与舆论自由制度相互约束中,总趋势是舆论自由度增大,政治透明度增大,但政府也完全可能借口保密而压制正当的言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诉诸法律裁决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 舆论的运动法则 潜在舆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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