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
中国古典美学观点,体现了建筑于儒家中庸之道的哲学思想基础上的艺术创造原则和审美理想。《周易》中的中行思想、《尚书·尧典》中的“律和声”论述、《左传》中季札的论和乐、晏婴论中和之乐、《国语》中伶州鸠谈中和之声等,为后来儒家中庸哲学加以继承改造。《礼记·中庸》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唐孔颖达疏曰:“未发之时,澹然虚静,心无所虑,而当于理,故谓之中,……情虽复动,发皆中节限,犹如盐梅相得,性情和谐,故云谓之和。”(《正义》)南宋朱熹解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四书章句集注》)。儒家的“致中和”要求人们情感的表达要有节有度,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如情感的表达无节制超出了适当的限度,欢乐的情感成了放肆的享乐,悲哀的情感成了无限的感伤,是有害无益的,会导致社会道德伦理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