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自诉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自诉权国家赋予自诉人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行使,但对某些案情比较简单,有明确原、被告,涉及当事人个人私权的案件,法律规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案件主要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不需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的自诉权除起诉权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与被告人调解结案的权利,即自诉人与被告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谅解协议,从而终结刑事诉讼;(2)自行和解的权利,即自诉人和被告人之间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案件所达成的协议;(3)撤回自诉的权利,即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声明撤回业已提起的诉讼请求。但是,自诉人的自诉权必须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行使,其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是有公道的意义需要审判时,就不应接受自诉人的处分请求,而应交付审判。 自诉权 自诉权与“公诉权”相对。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直接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在法定的自诉期间以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管辖法院就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提起自诉。自诉期限届满,如果不具有法定理由,自诉权即丧失。 ☚ 自诉人 自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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