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政策
全称 “局部、计划性自由经济政策”。1984年3月13日台湾当局 “经济部”部长赵耀东在 “立法会议”上宣布实施。其主要内容有: (1) 逐步减除进口限制,开放外国人来台投资设厂。(2) 取消现行自制率审查办法,改以关税手段达到同样目的。(3) 放宽侨、外资制造业兼营出口业务的限制,对兼营出口采取选择性开放措施。整个政策预定在五年内逐步免除税制,改行自由竞争,其总倾向是“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根本意图是引进竞争,刺激内部经济,以达产品升级换代的目的。实行这一政策,对某些“幼稚工业” 仍加适当保护,并非 “放任自由”,因而又称“加限制的自由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