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词讼❶也称“自理诉”、“自理诉讼”。即准许对本来不准揭发罪状的尊长提起诉讼。依中国封建旧法规定,尊亲长有罪,卑幼不得告发,否则即犯 “干名犯义”罪。《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被出(被父休妻而出去)之母,“礼即无服,并同凡人”,“得自理诉”。《清会典事例·刑部·诉讼》:“若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产或殴伤其身,应自理诉讼者,不在干名犯义之限。” ❷清代地方上关于户婚、田土及轻微案件,由州县自理,受督抚、司道监督。《清史稿·刑法志》:“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例称自理词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