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格论
指对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某一中心上下波动现象的一种解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自然价格亦称真正价格。一般是指较长时期的价格(又称经常价格),与此相对应的是较短时期的价格,即市场价格或政治价格。随着市场供求的不断变化,市场价格以自然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并受自然价格的制约,实际上,自然价格不过是商品价值的另一种叫法。关于自然价格的决定因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解释各不相同。配第首先提出自然价格应以生产金银货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并以一个成年男子平均每天的口粮来表示。布阿吉尔贝尔提出在自由竞争下,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 (即自然价格)。亚当·斯密认为自然价格是与商品生产费用相同的价格,即由按自然率 (即平均率) 支付的工资、利润、地租构成。李嘉图在关于自然价格的论述中还引入了货币因素,认为自然价格由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决定,二者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自然价格的变动,自然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例变动,与货币价值成反比例变动。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商品或货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以劳动者及其家属永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来表示的。所以,自然价格取决于劳动者及其家属永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马歇尔则以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均衡价格表示自然价格,认为它由商品的生产费用和边际效用共同决定。这里自然价格的决定因素中渗入了主观心理评价的成分,以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解释价值决定因素时大都受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