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境税收
针对主要消费能源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一般有燃油税、燃料税、电力税以及成品油消费税等各个税种。能源环境税指对选定的特别能源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对消耗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和能源的影响征收的费用,是用于环境维护和治理的费用,而消费税则是在能源税的基础上,再征收税费进一步体现能源的稀缺性,这两部分都是在油价中体现的。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能源环境税属于环境税的一种,以荷兰为例,政府设置的环境税有燃料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石油产品税等十几种之多。能源环境税的设立是以绿色税收的概念为基础设计的。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 “绿色” 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狭义的绿色税收即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和对环境保护起作用的税收。广义的绿色税则包括收费。
自1970年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随着20世纪50-60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 “绿色” 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 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 第二版中对 “绿色税收” 是这样定义的: 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目前能源税的应税对象主要包括燃料、电力,如用于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用的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煤以及电力等。能源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应税燃料和用应税燃料生产同类商品的人以及经营进口和自产自用应税燃料的人; 电力的纳税人是消费和销售电力的人。能源税一般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能源类型确定不同的计量单位,分别规定固定税额。应税燃料中的柴油、天然气、煤油按立方米规定差别固定税额,液化气按升或吨规定固定税额,电力按度规定税额。
欧盟的能源环境税系统建立得最早,主要是为了控制能源消费中的浪费现象,降低因能源消费引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排放税、氮氧化物排放税、二氧化硫排放税以及其他在能源消费中所产生的有害物质的排放税,其中最主要的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目的是要尽可能地减少温室效应。欧盟还细化了相关的能源进口规定,规范了欧盟石油进口的一体化政策,要求提高各成员国进口石油等主要能源资源的透明度。与此同时,要求凡是需要进口的能源资源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进口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基本资料。这种运作程序有助于建立起一个能源消费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目前中国对石油产品征税的税率非常低,仅为每升2.5美分。美国的能源税是中国的四倍,欧洲的能源税则是中国的20倍。欧洲征收较高的能源税,部分收入用于改善公共交通,便利民众在欧洲城市之间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