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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胡蓝之狱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胡蓝之狱

 “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时期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两个最大的冤案。明朝建立后,皇权与相权矛盾,使朱元璋深感不安。1380年,朱元璋便以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借此大兴党狱,大肆屠杀功臣宿将。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杀韩国公李善长等,毒死刘基,先后株连被杀3万余人,前后持续达10年之久,史称“胡党大狱”。“胡党”而受牵连致死者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静宁侯叶昇等,1公、21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废除丞相后,其事有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蓝玉案是朱元璋时又一次大杀功臣的冤案。蓝玉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1393年,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以谋反罪杀蓝玉,死1公、13侯、2伯,因蓝玉案被杀的人数达2万人,史称“蓝党大狱”。该案与胡惟庸狱合称为“胡蓝之狱”。胡蓝党案前后达14年之久,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5万人之多。经过“胡蓝之狱”明朝功臣宿将已被杀戮殆尽。由于杀人过多,造成朝中无将的局面,对以后的政治斗争产生了不利影响。
胡蓝之狱

胡蓝之狱

明初朱元璋所兴胡惟庸、蓝玉两次诛杀功臣的大狱。自洪武十三年 (1380) 胡惟庸案,至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前后达14年之久,诛杀功臣宿将及亲属家眷45000余人。清人赵翼称,朱元璋 “借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 ( 《二十二史札记·胡蓝之狱》)。

☚ 蓝玉案   空印案 ☛

胡蓝之狱

明朝建立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使朱元璋深为不安。洪武十三年(1380)便以“擅权植党”之罪诛杀丞相胡惟庸,同时宣布废除丞相制度。其后又加胡惟庸以“通倭”、“通虏(北元)”和“谋反”等罪,扩大株连。二十三年又兴大狱,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郑遇春、黄彬、陆聚、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丁玉等,先后被杀,坐诛者达三万余人,史称“胡党大狱”。洪武二十六年,又以大将军蓝玉谋反,杀之,兴“蓝党大狱”。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计。死一公、十三侯、二伯,株连被杀者达一万五千人。是为“蓝党大狱”。史称两狱为“胡蓝之狱”。前后达十四年之久,诛杀四万五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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