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斩监军御史案
西汉武帝天汉年间,在驻守长安的北军里,监军御史私为奸利,竟然拆毁军营壁垒的墙来开设商店,向士卒贩卖货物。守军正丞胡建与部下的兵卒约定,于检阅操练的日子里假借向御史拜谒,将其逮捕斩首。护军的诸位校官都感到惊愕,不知所措。胡建随即向皇帝上奏,报告监军御史私自破坏营垒、贩卖求利的罪状。并强调说他的罪行如果由普通司法官吏审判,不致于处死;但是依照军法就构成了死罪。根据《黄帝李法》:“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而且军法规定军正官不隶属于将军,可以随时向皇帝申报将军的罪过,有权对秩禄在二千名以下的军官执行判决,因此他将犯罪的监军御史斩首。武帝览奏后颁发制令,同意胡建的做法,并对他加以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