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军
❶ 古代刑罚。将犯人带枷发遣至边地服兵役。又发配远方服劳役亦通称充军。宋代刺配之刑内,“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重者更“黥其面”(见《宋史·刑法志》)。明代则在流刑外专设充军刑,最远4000里,最近1000里。据《明史·刑法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永远者罚及子孙,直至“勾尽补绝”;始能“开豁”。甚至直“至国亡,戍籍犹有存者,刑莫惨于此矣!”清承明制,亦有充军刑,分极边、烟瘴(均4000里)、边远(3000里)、近边(2500里),附近(2000里)5种。较流刑为重。 ❷ 入伍。《宋史·高丽传》:“民计口授业,十六以上则充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