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企业指通过投资者以认股的方式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合营企业协议手册》中将合营企业分成股权式企业和契约式企业。一般认为,股权式企业是指由投资者以认股的方法组成的企业,投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企业的利润按股权进行分配。股权式企业的各投资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组成的企业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契约式企业 指组成企业的各方通过订立契约,规定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后组成的企业。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 《发展中国家工业合营企业协议手册》中的解释,契约式企业是合营企业的一种,合作者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生产、经营上联合行动,在财务上分别核算,按协议比例分配产品、销售额或利润。契约式企业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我国的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就属于这类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