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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股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股东ɡǔdōng

❶股票持有人。
❷泛指一般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人。

股东gǔ dōng

股份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也指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人。1882年徐建寅《欧游杂录》:“该厂已设立二十五年,共造成大船一百只。始创时机器、房屋、地基一切,只成本三百万马克。以后逐年添增,今已值八百万马克,此皆每年分给股东六分利息外之余利也。”1899年朱绶《东游纪程》:“茶罢,遣知客平岩君引观股东议事房及燕会房。”◇株主、股主。

股东gǔ dōngакционéр;птель

股东

股东

股份的所有人。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认购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后,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东有参加股东会议、讨论和表决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按股分得股利并在公司解散时获得份额内的剩余财产的权利,也有缴纳税金、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企业的股东,则称为国家股东;家族或个人向企业投资入股,称作个人股东;对企业债务只以其入股金额为限,称有限责任股东;对企业一切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而不受入股金额限制,则称无限责任股东。

☚ 子公司   股权 ☛
管理者

管理者

某些企业的负责人:经理
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在厂矿或工地监督工作的人:监工
负责管理商店的人:掌柜(~的)
管理银两的人:银匠
掌管戏班或妓院的人:掌班

另见:管理 主持 领导 照管

☚ 管理者   主持人 ☛

股东

公司股本的出资人,为公司成员。即股份的所有人,是股份所表现的权利义务的主体,依法对公司承受相应的权利义务。股东依其对公司债务清偿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前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股份为限;此外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责任。后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无限责任股东应负清偿责任。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因其所持普通股和特别股的性质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权利。股东一般享有诸如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选举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stockholders

购买和持有股票并对企业债务负责,同时凭借所持有股票有权领取股息的人。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和分配公司盈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有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东可分为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前者对于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后者对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只以其出资额或所认股额为限。

股东

见“经济”中的“股东”。


股东

股份公司的股票持有者。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虽有的股东也是管理人员,但却是以专业人员身份从事工作。股东通过其大会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领导,管理监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其权利大小取决于所握股票的种类(如普通股、优先股)和数量。公司歇业或宣告破产时,由股东处理剩余财产或由法院和债权人来清理。参见“股份公司”、“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法学”中的“无限公司”。


股东

见“经济管理”中的“股东”。

股东

股东

按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 金融法   股东会 ☛

股东

指股份公司中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并凭借其股票领取股息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称“有限责任股东”,其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只以其出资额或其所认股额为限;无限公司的股东称“无限责任股东”,其对公司债务具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股东根据公司的规定,有参加股东大会和分配公司盈利的权利,当公司经营失败宣告破产时,由股东处理剩余财产。股东权利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股东所持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数量众多的小额股票持有人,对他们投资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无力予以干预。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Shareholder

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或其所认股额为限。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根据股东主体身份,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根据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非控股股东为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

股东

为了取得股息投资股份公司并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人。有限股份公司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责任,只以出资数额或所认股份为限; 无限股份公司的股东对企业债务则负有连带无限清偿的责任。股东对公司拥有的管理和分配盈利的权利,以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种类和数量为转移。持有优先股的股东虽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受到种种限制。持有普通股的股东虽在股东大会上拥有表决权,但表决权不是按人,而是按占有股份的多少计算的。由于小股东的股份数量少又极为分散,许多人往往因工作不能分身或离公司遥远等原因而不参加股东大会。因此,占有大量股份的大股东只要掌握30%—40%甚至更少一些的股票,就能把股东大会变成表达自己意志的机器,从而控制公司的一切活动。所以大股东才是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和分配盈利的实际掌握者和主宰者。

股东

股份公司中的入股者。持有股票的人就成为该企业的股东。股东的权利为: (1)有权根据股票面额从企业盈利中分得股息和红利; (2)有权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被选为董事和监察人; (3)公司解散后,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东

股份企业的入股者,即持有股票,并据此享受权利和承担公司债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每一股东,无论其身份贵贱,地位高低,都处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股东一律依股权作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股东权利主要有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就是股东按其投资入股的情况,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分配股利的权利; 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要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力;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认购新股票的权力; 以及自由转让所持股票的权力等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实质是股东所具有的某种人身权。包括股东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力; 向大会呈交提案的权利和对提案投票表决的权力; 要求撤消股东会议决议的权力; 要求改选撤换董事、监事的权力; 特殊情况下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力; 向法院起诉的权力等。股东义务主要是按其所认购股份的份额向公司缴纳股款以及承担公司债务。在承担公司债务时,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的金额为限; 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股东

股东stock holder

亦称“股票持有人”或“股份持有人”。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持有公司股份、有权分享公司收益并承担法定义务的投资者。依公司性质不同,股东可分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其中,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依身份不同,股东可分为发起人股东、政府股股东(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集体股股东、个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等;依股票的特点不同,股东可分为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记名股东、无记名股东等等。

☚ 股份合作企业   股票持有人 ☛
股东

股东Shareholder

以入股的方式出资经营企业并对企业债务负责的人。股东对出资企业或股份公司的资产拥有所有权,所有权的大小是以股份的多少来表示。股东按其对公司企业债务负责的程度,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对债务清偿仅限于出资额或认股额;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企业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股东有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定期从公司企业中获得股息红利以及公司企业解散后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 股金   股东大会 ☛
股东

股东Shareholder,Stockholder

也称股票持有人。出资购买企业的股份,取得一定权利,享受股息并承担企业债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公司法规定不尽相同,并且依持有股份的性质和公司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就普通股东而言,主要权利有:参加股东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并有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分配公司的盈利、享受股息;公司解散时参加财产分配并按份额取得剩余财产等等。主要义务是缴纳股本、承担企业债务。股东的权力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力的相对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所占的比例,比例越高,权力相对越大。依股东承担责任有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之分,前者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出资额为限,后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中,而无限责任股东存在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中。股东出资后,除非公司解散时参加财产分配,不能抽回股东,而只能转让股份。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外,其他形式的公司对股份转让均有限制。股东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受限,如特别股股东的权力及公司章程限制大股东表决权等。

☚ 债券   风险资本 ☛
股东

股东

亦称“股票持有人”。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优先股的股东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要受到种种限制。股东的主要义务是: 缴纳股金; 承担公司的债务。其义务的多少取决于股份公司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而股份无限公司的股东则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的义务。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股票持有人在法律上都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但事实上,由股票所提供的参加股份公司管理的权利,对于大多数股东来说,只是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每张有一定价值的股票在股东大会上就有一个投票权,掌握的股票愈多,则投票权也就愈多。所以,股份公司实际上是被少数掌握着大量股票的大资本家所控制。

☚ 持股公司   股息 ☛

股东

stockholder;shareholder


股东

shareholder;stockholder

股东

shareholder;stockholder
大~ majority shareholder/~权益比率equity ratio/~权益分享equity participation/~投票权voting right of stock 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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