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或交通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或交通秩序。(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的目的通常是借此向政府施加压力,以实现个人的无理要求。(4)犯罪主体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