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劫狱罪狱外的人结伙使用暴力,劫夺狱中罪犯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监狱和国家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以暴力手段劫夺狱中在押罪犯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殴打、捆绑,杀伤看守人员,捣毁监门,夺取警卫人员的武器等犯罪手段。本罪中所谓狱中,包括监狱、劳改队、看守所、拘留所、临时羁押场所、押解途中以及执行死刑的现场。(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4)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必须是狱外的人。 聚众劫狱罪狱外的人组织、纠集多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夺被关押人犯的行为。狱,指关押人犯的处所。应从广义理解,包括监狱、劳改队、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及刑场、押解或提讯途中。本罪是以狱外人员为主劫夺狱中人犯,与以狱内人犯为主暴动外逃的组织越狱罪有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