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聚众不解散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聚众不解散罪行为人公然聚众,意图实施强暴胁迫,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妨害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1)任何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依据本罪的规定,本罪的行为主体可以分为首谋与在场助势者两类。首谋是指为首计谋而指挥统率聚集的群众意图实施强暴胁迫的人。在场助势者是指于犯罪之际在现场呐喊助声势的人。(2) 本罪的行为是公然聚众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令三次以上仍不解散的妨害秩序行为。所谓公然聚众,是指出于首谋者的发动引诱而公开地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在一定的地点,而成为可以从事共同行为的一群人。所谓该管公务员,是指负有维持公安秩序的职责而有权发布解散命令的公务员。(3)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实施强暴胁迫的不法意图,故意公然聚众而不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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