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务执行中的体现。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这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公务员毫无疑问要坚决履行这项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公务员密切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可以改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而且,群众对公务员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形式,对公务员的行为和工作,对公务执行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