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和平行动。1956年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最早提出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当遵守的三项原则,即中立原则、同意原则和自卫原则。维和行动大体分为两类:派出军事观察团和派出维持和平部队。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1个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第1次中东战争结束后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执行停战协定的情况。1956年派出第1支维和部队(为苏伊士运河战争结束后建立的联合国紧急部队)。从1948年初到1978年底,联合国共采取了13项维和行动。从1988年到1994年又新组织了21项维和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