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称为“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1969年2月成立,负责筹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当时成员国为42个,1973年扩大到91个,1971年12月联大通过决议接纳中国参加海底委员会,海底委员会的任务原为讨论因开发国际海底资源而产生的、法律、经济、机构等问题。1970年联大通过决议,规定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讨论领海、公海、大陆架、海洋渔业、海洋污染、科学调查等与海洋法有关的各种问题。1973年12月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开幕起宣告解散。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联合国有关委员会之一。1982年成立,专门讨论海底问题的海洋法机构。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称是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1969年2月成立,负责筹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当时有42个成员国,1973年扩大到91个。1971年12月,联大通过决议接纳中国参加海底委员会。海底委员会的任务原为讨论因开发国际海底资源而产生的法律、经济、机构等问题。1971年,联大通过决议,规定该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讨论领海、公海、大陆架、海洋渔业、海洋污染、科学调查等与海洋法有关的各种问题。1973年12月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幕起宣告解散。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 000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