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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职权回避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职权回避

职权回避

职权回避,是指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查、项目资金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上述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职权回避以职务回避为前提。职务回避的目的在于防止互为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同一机关、部门或单位任职,但仅有职务回避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是可能涉及到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事务,职权回避即是针对这一情况而提出的。由于职权方面的亲属关系容易使公务的执行偏离正确轨道,容易出现牺牲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来为个人谋取私利等现象,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保证法律和政策的正确贯彻与执行,就必须对职权回避加以明确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2条和《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职权回避的内容,即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职权回避的第一种情况是“涉及本人”,此时,公务员当然应该回避。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执行者,他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当这个行政相对人是其本人时,其理所当然地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第二种情况是“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即涉及本人的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本人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人的近姻亲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这类人员与本人的联系紧密、关系密切。当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涉及到这类人的利害关系时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包庇、偏袒他们,或为他们谋取私利,因此,规定这类情况应该回避也是必要的。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公务活动施加的影响,可以是直接施加的影响,也可以是间接施加的影响。职权回避要求公务员不参加有关的公务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参加与该公务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涉及该公务的讨论工作、针对该公务的审核决定工作; 同时,还要求公务员不能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以间接方式对公务活动施加影响。
完整的回避制度是职务回避和职权回避的有机结合,其作用在于保证国家公务员保持公正廉洁,避免和因某种亲情关系而妨碍或影响秉公办事,更好地依法执行公务。

☚ 职务回避程度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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