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假制度中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行政每年给予职工一定连续休息时间,并照发工资的休假制度。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其目的在于满足职工生理卫生需要,使职工恢复身心精力,提高工作效率。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