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职事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职事官唐代对于有具体职掌之官员的称谓。与散官相对。唐《职官令》:“有职掌者为职事官”。唐朝制度,官员获取任官资格、具有一定官阶后,为散官;散官被授予一定官职、因而具有确定职掌时,即为职事官。散官授职时,其所授职事官的品级与原散官品级不一定一致。低品级散官任高品级职事官时,称“守某官”;高品级散官任低品级职事官时,称“行某官”。同品级职事官的特权比散官稍多。《唐律疏议·名例》:“文武职事官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犯死罪者,并为上请”。 职事官 职事官有职务又有所掌管事务官员的通称。有职名无所掌管事务者称散官。《旧唐书·职官志一》: “武德七年 (公元624年) 定令: 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 次御史台; 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 次将作监; 次国子学; 次天策上将府; 次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领军、左右武候、左右监门、左右屯、左右领为14卫府。东宫: 置3师、3少、詹事府、门下典书两坊; 次内坊; 次家令、率更、仆3寺; 次左右卫率府、左右宗卫率府、左右虞候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为10率府。王公以下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已下。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 ☚ 职方氏 职丧中士 ☛ 职事官 职事官官职统称。指居曹而有具体职掌之官员。唐代之官称,有职事官及散官之别。职事官以定职守,散官以定班位。唐代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关津、镇戍之官等为外职事官。每一官员均有职事官之官位及散官之品级。在一个官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当者,亦有不相当者。因为散官是按资历升叙,职事官则由君主指定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而散官的品级较低。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以 “差遣” 为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后,复行唐制。 ☚ 外朝官 散官 ☛ 职事官指担任具体职务,掌管实际工作的官员。隋唐两代,职事官分为文武二职,分曹置员,其选用原则一般是随才录用。 职事官有实际职务的官员,与散官相对而言。参见“散官”。 职事官有职事、有执掌者为职事官。北宋前期,旧职事官多无职事。元丰新制正名,台、省、寺、监官及枢密院官属皆为职事官。凡职事官,按寄禄官高下,带“行”、“守”、“试”或不带。《庆元条法》卷4《官称》:“有执掌者为职事官。”《中兴圣政》卷47乾道五年八月乙未:“寺监丞簿、学官、大理司直、密院编修之类,谓之职事官。”《宋史·职官志》12《俸禄》:“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御史大夫、六部尚书 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律学正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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