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考试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考试 考试考(~工;考校;考察;招~;待~;投~;月~;季~;报~;初~;中~;高~;主~;监~;补~) 试(试考;~卷;~测;口~;笔~;面~;免~;校~;课~) 校课 另见:学生 参加 考核 知识 技能 科举 名次 考场 考试的人 ☚ 考试 科举考试 ☛ 考试条例文件名。1924年8月26日孙中山以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的名义公布施行。共十八章六十四条。总纲规定,考试分为荐任文官考试、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荐任警官考试(以上相当于高等文官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法院书记官考试、委任文官考试、委任警官考试、监狱官考试(以上相当于普通文官考试,每二年举行一次),中等学校教员考试、小学校教员考试、医生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其他特种考试等十三类,考试举行的时间分为三年一次、二年一次、一年一次三类;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有精神病者、亏欠公款尚未结清者、吸食鸦片者、为宗教之宣教师者不得参与各种考试。第二章“考试办法”规定,考试分为三试,其中第一试为甄别性质,及格后方得应第二试、第三试,其科目为国文、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第三、四章规定了成绩评定、及格待遇。第五至十七章分别对十三类考试的应考资格、第二试科目作了详细规定。条例周密详备,内容丰富,结构完整,是孙中山文官考试设想的集中体现,但因政局动荡而未能付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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