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姻的法律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恢复结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办事。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能为法律所认可,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登记的办法是:
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村或工作单位出具体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❸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并退回离婚证件书。
❹申请结婚、离婚或者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当如实告知。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❺结婚证、离婚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刷,由县(旗)、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
❻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距离婚姻登记机关路程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附近的有关基层单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❼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婚姻登记,亦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