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责任。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切公民包括老年公民都享有的权利; (2) 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而享有的特殊权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保护老年人的特殊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明文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等。还有不少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的单行法规,如美国的《老人法》,日本的《老年人保健法》等等。中国目前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老年人权益条例》(草案)这个专门法规,奠定了基础。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老年人的处境就有所不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老年人一般能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是老年人受虐待、受歧视,被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如美国众议院1990年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约有5%的老年人 (150万) 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虐待。奥地利是个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0%的老年型国家,该国中央统计局1990年宣布,生活在首都维也纳的老人,约有12%的老人根本没有亲人来访,14%的老人在病重时无人照料。1991年轰动世界的一则消息,一位住在联邦德国慕尼黑的老人竟在死后七年之久,才被发现。这些国家出现的这些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原因是:(1) 由于家庭结构的破坏,子女赡养老年人越来越依赖社会,而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人情淡薄;(2)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大,青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代沟关系日趋加深,一些青年人无视老年人过去对社会的贡献,造成一种老年人占了青年人的 “便宜”的舆论,甚至视老年人是“多余的累赘”,而干出道德伦丧的事来; (3) 一些国家的政府干脆就提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政策。如美国前国务部长1987年建议: “要恢复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必须改革优待老人的对策,减少对其补助”。奥地利政府则用降低养老金基数,提高雇主和雇员保险费的方法来减轻财政危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许多国家还没有建立一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但这个问题已引起这些国家政府的重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家庭亲属之间,建立起新型的互助友爱关系。但是中国虐待老人的现象也屡有发生,如中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每年要受理近千件虐待老人的案件,其中多数是道德问题,子女为赡养、家庭财产和住房与老年人发生争执。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已引起中国政府的关注,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 (1) 发挥政府机构、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对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结合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其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尊老、敬老意识。各级组织对老年人的自身权益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积极参与共同协调。(2) 充分利用宣传工具的舆论作用,把久拖不决、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老大难”案件,经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介披露,以引起领导、政法机关、有关单位的重视,加上人民群众的舆论,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不但对人民进行了敬老尊老的教育,而且鞭挞了生活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以警世人。(3) 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设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如老年法律咨询站、老年庇护所、老年调解组织,法院维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等,实行自我保护。(4)实行公证、协议的制约作用。老年人和子女或供养人签订赡养协议或遗赠赡养协议,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这是利国利民,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有效的法律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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