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群牧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群牧使宋官名。群牧司长官之一。咸平三年(1000年)设置。以两省以上官充任,位于同群牧制置使之下。凡本司马政大事,则与群牧制置使共同签署。不常置。 群牧使 群牧使官名。宋、辽时置。掌国家牧马政务。(见:群牧司) ☚ 群长 群太保 ☛ 群牧使宋官名。群牧司长官之一。咸平三年(1000年)设置。以两省以上官充任,位于同群牧制置使之下。凡本司马政大事,则与群牧制置使共同签署。不常置。 群牧使 群牧使唐主管牧监的官员。仪凤三年(678), 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 自此正式有使名。魏元忠, 王鉷、安禄山曾任此职。 ☚ 闲厩使 黜陟使 ☛ 群牧使官名。见“群牧司制置使”。 群牧使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景德二年(1005)七月四日始置(《长编》卷60己酉、庚戌)。元丰五年五月一日行新制罢。 职掌为群牧司长官,专领本司公事。大事与群牧制置使同签署,小事遣副使处理,余事专决(《宋史·职官志》4《群牧司》)。 品位以翰林学士、两省侍从官以上充。熙宁九年九月十六日,定以枢密都承旨兼群牧使(《长编》卷277己巳)。(《宋史·彭乘传》、《宋史·职官志》4《群牧司》)。位次于群牧制置使、同群牧制置使。 编制一人(《分纪》卷19《同群牧使》、《宋会要·职官》23之8)。 别名判群牧。群牧司有判官,但为属官,不能主判本司事。群牧司主判官为群牧使,故或别称群牧使为“判群牧”。《东轩笔录》卷7:“(熙宁八年)时元参政绛为翰林学士、判群牧。”《宋宰辅》卷8,熙宁八年十二月壬寅:“元绛参知政事。自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兼群牧使、工部侍郎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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