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学肄言
清末社会学、哲学译著。清末严复(生平见《天演论》条)译述。文明编译书局1903年出版。为严译名著之一。原作者为英国斯宾塞(H·Spencer),英文书名为《The Study of Sociology》,出版于1873年。
在译述与注释中,严复介绍了斯宾塞社会学、哲学思想,并发抒自己的见解。首次将西方的“社会学”译为“群学”。记述了群治之难,群治之必由学的道理。“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往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故肄言科而有之。”强调斯宾塞的社会学是“可以数往知来”,“有因果公例”的科学。提出“社会者,有法之群也”。认为社会是依照法律制度组织起来的群体。在这群体中,“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国家是社会的“最重之义”。贯穿进化论的思想,“真宰神功,日惟天演,物竞天择,所存者善”,认为支配社会进化的是物竞天择的规律。强调“讨论群学之方,则首以天演为宗旨”,由此反对把“种族家国盛衰兴亡,一切皆本于天意”。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者认为“大抵万物莫不有总有分,总曰拓都,译言全体;分曰么匿,译言单位。笔拓都也,毫么匿也;饭拓都也,粒么匿也;国拓都也,民么匿也。社会之变象无穷,而一一基于小己之品质”;还认为社会发展变化是以个人的德、智、力等方面的品质为基础的。作者赞同斯宾塞改良社会的观点,认为“万物天演之道,皆以为变不骤,而其生以亨,而群亦如此”。以此反对资产阶级革命派以革命变革社会的观点。对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概念“天”作了辨析。“中国所谓天字,乃名学所谓歧义之名,最病思理而起争端。以神理言之上帝,以形下言之苍昊。至于无所为作而有因果之形气,虽有因果而不可得言之适偶,西文各有异字,而中国常语皆谓之天。如此书天意,天字则第一义也;天演,天字则第三义也;皆绝不相谋,必不可混者也。”使这一概念以歧混走向明晰。“其书实兼《大学》、《中庸》精义”,力图调和传统儒家与斯宾塞的思想。
现有三联书店1959年本和商务印书馆198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