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浓部达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浓部达吉1873~1948日本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1897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1899年去欧洲留学,1902年回国后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最初讲授比较法史,1911年改任行政法教授,1919年设宪法讲座,1903年起发表有关宪法的著述。以德国法学家G·耶利内克的宪法理论解释明治宪法,提出“天皇机关说”,认为应限制天皇的权力,扩大议会的权限,向当时占据日本宪法学界主流地位,以神权、家族理论解释明治宪法的穗积八束、上杉慎吉宪法学提出挑战。大正初期,随着穗积八束、上杉慎吉宪法学的衰落,以“天皇机关说”为代表的美浓部达吉宪法学说,成为公认的宪法理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后,“天皇机关说”被军国主义分子视为异端,有关著作被禁止发行。1935年被迫辞去贵族院议员,1936年被右翼分子打伤后专门从事行政法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修改宪法时,出任枢密院顾问官,并先后担任宪法问题调查会顾问、公职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等职务。在修改宪法过程中提出,对宪法的错误解释运用是造成军部横行、议会无能、国民受到压迫的主要原因,主张明治宪法仍有保留价值,反对从根本上修改宪法。一生著书百余种,主要著作有:《宪法撮要》(1923)、《行政法撮要》(1924)、《逐条守法精义》(1927)、《日本国宪法原论》(1946)等。 美浓部达吉1873~1948日本宪法学家、法家博士。1897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政治系。1899年赴德国、法国、英国留学。1902年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1907年任学士院会员。1934年退休,任名誉教授。1932年被天皇指定为贵族院议员。1935年因倡导“天皇机关说”而被控告,便辞去贵族院议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1946年任枢密顾问官,参加审议日本新宪法草案。在长达50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著书近百种,主要有《日本国法学》(1907)、《宪法及宪法史研究》(1908)、《日本行政法》 (4卷,1909~1916)、 《宪法讲话》(1912)、《宪法摘要》(1923)、《行政法摘要》(1924)、《逐条宪法精义》(1927)、《评释公法判例大系》(1933)、《议会政治的探讨》(1934)、《日本国宪法导论》(1948)、《行政法序论》(1948)等。美浓部达吉以“国家法人说”为依据,倡导“天皇机关说”,认为国家主权的主体不是天皇,而是作为法人的国家。天皇不过是总揽国家的机关。在对《明治宪法》进行解释时,主张缩小天皇权力,扩大议会权限,坚持民主主义、立宪主义的宪法观。这些观点在30年代遭到攻击,其著作为官方禁止发行。他的宪法学说反映了日本法学界的民主主义要求,并对战后初期日本宪法学说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美浓部达吉1873—1948Minobe Tatsukichi日本宪法、行政法学家。1899年赴欧洲留学,回国后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贵族院议员、枢密院顾问官等职。1935年发表“天皇机关说”,主张天皇权力应有所限制,因与“天皇主权说”相对抗,犯“不敬罪”而被迫辞去议员。主要著作有《宪法撮要》 (1923)、《行政法撮要》 (1924)、《日本国宪法原论》 (1946) 等 美浓部达吉1873—1948Minobo Tatsukichi日本宪法学家。曾留学欧洲。后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贵族院议员、枢密顾问官等职。主要著有《日本国法学》(1907年)、《宪法提要》(1923年)、《行政法提要》(1924年)、《日本国宪法原理》(1946年)等。反对天皇主权说,持民主主义的国家主权、天皇机关说。 美浓部达吉1873—1948日本行政法学家、宪法学家、法学博士。1899年赴德、英、法三国留学,回国后任东京大学法学教授,并担任一些公职。在长达50年的学术研究活动中,著述近100册。主要有《行政法提要》(1924年)、《宪法逐条精义》(1927年)、《日本国宪法原理》(1946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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