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1967年9月13日批准,是一部关于联邦政府机构会议公开的法律。全法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美国政策的宣告、会议的公开以及学术方面的通报等内容。主要目的是向公众提供情报,同时保护个人的各项权利和政府履行其责任的能力。按照该法规定,公众有权获得关于联邦政府制作决定过程的最充分的可以使用的情报,还规定抄件和供公众使用,会议的不公开、会议的安排和公告、会议安排的变更和公开、会议的通知和公布,供公众使用的文件的保存等。此外,还规定了违反本法而采取的司法程序。该法是美国一部重要的行政法,是行政民主化、公开化的重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