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它的地区管辖为一个司法区,全国划为多少司法区并不固定。划分依据各州土地面积的大小和人口多少以及交通情况而定。在20世纪70年代,各州包括海外领地在内共划分为93个司法区,每州至少有一个司法区,大州则有几个司法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为终身职;全国共有法官大约400名,每一法院的法官至少一名,最多27名。该法院对下列案件有初审管辖权:违反联邦刑法的刑事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民事诉讼;涉及联邦权益的民事诉讼,其争讼标的超过一万美元的案件。不服其判决者可以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不服下列有关案件的判决者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合众国为当事人一方,该法院判决联邦法律违反宪法的案件;合众国为原告提出的控告被告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案件;违反联邦州际贸易法、违反联邦通讯法的案件;该法院颁发的不准实施某一联邦法律、某一州法律或州际委员会的命令的禁令。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受理联邦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设于各联邦司法区。目前全国划为90多个司法区,每个司法区设1所联邦地区法院,每州至少1所。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由联邦法典第28篇及其他有关法律确定。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又译 “美国地方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中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根据人口多少,每州设立1—4个联邦地区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一般对海事、破产、有关专利或版权、在陆地或水域扣留的案件等有专属管辖权。它和各州法院是两个系统,并无从属关系。参见“美国法院组织”。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一译“美国地方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初审法院。每州至少设1所,人口众多的纽约、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等州各设4所,哥伦比亚特区及海外领地波多黎各、关岛、巴拿马运河区、维尔京群岛各设1所,共94所。管辖范围包括: 海事案件; 破产案件; 关系专利法与版权法的案件; 根据联邦法律判处罚金、刑罚或没收的案件; 对外国领事提起的诉讼案件; 不属海事管辖的在陆地或水域扣留的案件;根据美国宪法、法律或条约发生的诉讼标的在1万美元以上的案件; 不同州的公民之间或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案件。前6种为联邦地区法院专门管辖,后两种州法院也可管辖。联邦地区法院实行陪审制。对其判决不服,可向联邦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诉。法官自1人至27人不等,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任职终身。另设有书记官室、联邦法院执行官室、负责破产事务的法官、联邦治安法官、法院报告员等。 ☚ 美国法院组织 美国联邦关税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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