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改革法案》Act of American Tax System Reform
美国政府关于简化、平衡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计划。1985年5月28日里根总统提出,1986年9月经国会通过,1986年10月23日生效。主要内容是:(1)较大幅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征税挡次。把现行11%到50%的14个挡次,改为15%、28%二个挡次。对高收入者另加5%的附加税,把最低税率由11%调升为15%,把最高税率由50%降到28%,还提高了免税标准。(2)减少公司所得税征税挡次并降低税率。把原来(由 15~46%)的5级税率,改为15%、25%和34%三级税率。(3)减少和取消60多项优惠税赋待遇。(4)制定并采取有关措施,保证政府税收不增不减,反对变相增税,堵塞税收漏洞。为避免税制改革的骤然变动,冲击国家财政收入,还采取了一些过渡性措施。新税制改革法案将对美国和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