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合苟容
偷合:苟合,曲意迎合。 苟:苟且。 曲意迎合他人,只求能容身就行。《荀子·臣道》:“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pǐ),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臧否:好坏、安危。 持禄:保持禄位。养交:私结外交。一说豢养宾客。)明·归有光《夏淑人六十寿序》:“居公之位,食公之禄,未尝乏人也;能不偷合苟容,摧折于万乘之威,而尽言天下之事者,几人哉?”梁启超《王荆公传》第十七章:“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弃礼义,捐法度,后果海内大扰。” 又有【偷合取荣】。《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偷合取荣,以至圽(mò)身。”(圽:同“殁”,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