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罗马尼亚1947年3月至1989年12月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1947年3月28日全国普选产生人民大会,以后改称为国民议会和大国民议会。根据1965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大国民议会代表由居民人数相等的各选区选出,每个选区选举代表1名。大国民议会每届任期为5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根据国务委员会、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或者1/3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非常会议。法律和法令由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宪法的通过和修改必须由代表总数2/3以上的多数票决定。大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至迟在10天内由总统签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主要职权:通过和修改宪法;规定选举制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总决算;批准赦免;组织部长会议;选举和罢免总统、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认可最高法院与总检察长;对宪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制定对外政策;宣布战争状态等。1989年12月罗马尼亚政局剧变后,实行“多元民主制”和“三权分治”,大国民议会改为罗马尼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罗马尼亚1989年12月23日以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48年经全民普选,产生第一届大国民议会。主席是康·伊·巴洪博士。所有国家机关都在大国民议会领导和监督之下开展活动。大国民议会代表由居民人数相等的各选区选出,每选区选举1名代表。每届任期5年。1985年3月选举产生的第九届大国民议会由369名代表组成。大国民议会主要职权是: 通过和修改宪法; 修改宪法须由大国民议会代表总数的2/3以上多数票通过; 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规定选举制度; 通过法律和决议须由大国民议会多数票通过,由主席签署方能生效; 批准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计划; 通过国家预算和决算; 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组织部长会议; 制定关于各部委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规范; 确定行政区域组织; 制定关于人民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范; 批准国际条约; 批准赦免; 选举和罢免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 选举和罢免国务委员会; 选举和罢免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 监督政府工作; 制定对外政策; 为了国防、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宣布部分动员或总动员; 宣布战争状态。大国民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必要时,根据国务委员会、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或代表总数的1/3以上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国民议会选举由大国民议会主席和4名副主席组成的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国务委员会行使大国民议会的职权。为了对法律的合宪性实施监督,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大国民议会会议依照国务委员会的法令召集,至少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进行工作。大国民议会的每个代表均有权向部长会议和政府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在3天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每个代表有义务就大国民议会的活动和自己的工作定期向选民汇报。1989年底,罗马尼亚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成立以扬·伊利埃斯库为主席的救国阵线委员会,该委员会宣布: 解散齐奥塞斯库的所有权力机构。随后罗马尼亚更改国名和国旗,救国阵线委员会成为临时最高权力机构。1990年5月20日,罗马尼亚举行全国大选,议会改为参、众两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5月25日,选举结果揭晓,扬·伊利埃斯库当选为罗马尼亚总统。经过普选,选出参议院议员119名,众议院议员396名。1990年6月18日,罗马尼亚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选举79岁的经济学家阿·伯尔拉德亚努和55岁的历史学家达·弥强为参议院院长和众议院院长。 ☚ 罗马尼亚人民委员会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