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地方行政机关
罗马尼亚县、市和乡的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执行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在选举后的第一次会议上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人民委员会相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整体及它的每一个成员,既对选出他们的人民委员会负责,又对上级人民委员会的执委会或执行局负责,对部长会议负责。根据宪法规定,执行委员会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全面管辖权的地方国家管理机关,它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法律、命令以及部长会议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其他文件; 执行选出自己的人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编制、执行地方经济计划和预算; 领导、指导和监督专业的地方国家管理机关的活动; 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属的经济组织、企业和机构的活动; 领导、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委员会执委会或执行局的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