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缓建项目维护费
停缓建单位发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经常性维护工程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1)维护措施费。如对工程进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费用。(2)器材维护费。 如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养费。(3)待分配人员和必要的留守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和管理费用等。其资金来源,由停缓建单位编制年度维护费用计划,经建设银行审批,按项目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列入财政预算,拨给维护专款,安排使用。 经批准停缓建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应核销其他支出”帐户下,增设“停缓建维护费”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