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罗琦诉罗琛卖田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罗琦诉罗琛卖田案 罗琦诉罗琛卖田案南宋年间有罗琛将田一亩二角二十二步卖与赵宅,此交易有现立的买卖契约,又有分家析产时所立的分书,来证明罗琛为当然的所有权人,手续是齐备的,“纵有不明,(买者)亦非知情”。而后罗琛之亲兄罗琦告“本位已曾买入,复被罗琛偷去干照,转行典卖”。官府认为或许有盗窃之事,但“罗琦并无片纸执手”,又是兄弟合为一户,税钱苗退受,复无稽考,官司将何所凭退回交易,其田合与照契为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罗琛盗契卖田,故维持罗赵的交易。并建议他们“况是亲戚兄弟,自宜从公和对。如当来委有曲折,合就罗琛名下监还价钱。从该案可以看出宋代法律对于书契完备的正当交易予以保护,避免损害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当事人的利益。 ☚ 张椿与赵永互争田产案 罗棫乞将田产没官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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