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经济发展计划》Comprehens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
马来西亚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计划干预。自1956年开始执行。前三个五年计划,在联合国专家建议下推行以农业为基础,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工矿业,全面开放,面向出口的方针。在1956~1960年、1960~1965年、1965~1970年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分别年增 3.6%、5.4%与5.5%。这些成就,为70年代的工业增长奠定基础。1970年起实行新的经济政策,主要任务是扩大民族经济的比重。马来西亚政府扩大直接投资,建立国营企业,同时采取加速折旧、方便贷款、扩大政府采购与减免税赋等优惠措施,鼓励马来西亚私人企业的发展。1971~1975年与1976~1980年的两个五计划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以7.4%与8%左右的年增长率递增,使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在亚洲国家中名列前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