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平衡法
从国民经济总体出发,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从数量上协调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地区的联系,以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一种方法。在国民经济计划方法体系中,综合平衡法是基本的方法。其实质是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和国家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平衡表的编制,对整个社会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量和分配使用进行计算、对比分析和作必要的调整,来确定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所应该保持的数量关系。综合平衡法要求在考察社会再生产时把它作为不间断的再生产,而不是把它作为孤立的和静止的过程; 要求全面反映和实现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其分配使用的统一平衡; 要求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需要与资源两个方面当作矛盾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来协调,并在此基础上使各项指标相互衔接,各项计划任务相互配合,建立恰当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