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虽然不是自然的血亲关系,但其权利和义务与有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我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下:
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然要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则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父母有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
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该尊敬和关心照顾父母,在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发生困难时,子女要依法自觉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子女虐待或遗弃老人,情节严重且恶劣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❸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