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统销(统配)
对关系国计民生特别重要的工业品,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和物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计划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或统一配售。属于统购统销或统购统配的商品,工业部门不得自销。除新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在试销期内试销外,全部统购统销或统配的商品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工业超产,商业超购。统购统销或统购统配是工业品取消包销形式后,所实行的4种购销形式之一。1980年3月,全国商业厅(局) 长会议正式建议取消工业品包销,分别采取统购统销或统购统配、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1981年起,4种购销形式在全国实行。当时确定,商业部门统购统销或统购统配的商品,包括棉纱、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床褥单、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共11个品种。已经国家批准的服装面料直供试点不在此限。在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统购统销或统购统配的商品范围在逐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