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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950年5月10日于布鲁塞尔签订。共12条。其主要内容为: (1) 承认船旗国的司法管辖权,即凡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及其他航行事故所引起的刑事或纪律案件,只能向当事船舶所悬旗帜的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 (2) 在上述情形下,船旗国以外的国家机关不得抵押或扣留该船;(3) 任何国家均可在发生事故时就该国所发证书采取处分措施,或对其本国人在悬挂他国旗帜船舶上的犯罪及不法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4) 该公约不适用于在港湾或内水发生的碰撞及航行事故; (5) 缔约国可保留对在其领水内发生的犯罪提出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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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为统一船舶碰撞或其它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而签订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制定起因于1926年发生的荷花号案件。法国荷花号与土耳其运煤船在公海碰撞,土耳其人有伤亡。荷花号驶进伊斯坦布尔港即被土耳其扣留。该船值班船员在土耳其法庭受到拘禁和罚款的惩罚。法国不服土耳其的管辖权,向常设国际仲裁法院提出控告。结果由于国际法尚无有关船旗国在公海碰撞事件中的管辖权的原则而发生了意见分歧。因此,这次事件发生后,关于在公海碰撞中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于是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制定了3项公约:即‘统一船舶碰撞中刑事管辖权规则公约”、‘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规则公约”和“统一扣留海运船舶的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共十二条。其主要内容是:
❶承认船旗国的司法管辖权,即海运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所引起的船员和海员等的刑事或纪律案件时,只能向当事船舶所悬挂旗帜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除此之外任何当局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下令扣留或扣押船舶;
❷对持有本国航海执照者给予撤销处分的权限,或对本国人在乘坐外国船舶时进行犯罪行为的诉讼权,可将其交付本国机关;
❸本公约不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或在内河水域发生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
❹当事故发生在领海之内时,缔约国可以保留对在其本国领水内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提出诉讼的权利。如无此种保留,则沿岸国对其拥有司法管辖权。

☚ 统一海上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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